「中華水資源管理學會獎項評選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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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3年7月2日第6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第7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第9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第9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第9屆第7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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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中華水資源管理學會為表揚對本會或水資源相關領域有特殊貢獻之人員,特設置各項獎項及名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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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上述各獎項候選人應合於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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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各獎項得獎人於每年年會時,由理事長頒發獎牌(章)或獎狀。其中,「優良論文獎」得另頒發獎金每篇新台幣6,000元整,並需一次繳納10年常年會費,成為本學會永久會員。 | ||||||||||||||||||||
第四條 | 每年八月由秘書處發函各相關機關、專門學會、本會理監事及團體會員,徵求推薦候選人。凡本會理監事、團體會員、研究機構、其他相關專門學會及實務機構等,得於每年九月底前推薦人選,並將相關資料寄送本會秘書處,以備審查。 | ||||||||||||||||||||
第五條 |
本獎之評選作業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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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各獎項之評選結果應於每年十一月底前提報理事會決議。 | ||||||||||||||||||||
第七條 |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