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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評選辦法

「中華水資源管理學會獎項評選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7月2日第6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第7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第9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第9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第9屆第7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中華水資源管理學會為表揚對本會或水資源相關領域有特殊貢獻之人員,特設置各項獎項及名額如下。
一、 卓越貢獻獎:1~2名
二、 傑出水資源成就獎:3名
三、 優異資深人員獎:5名
四、 優秀青年工程師獎:5名
五、 優良論文獎:3~5篇
第二條 上述各獎項候選人應合於下列條件:
一、 獎項候選人須為本會會員,如已獲本會相同獎項者不得再受獎。
二、 除「優良論文獎」之候選人可自行申請參選外,其他四項獎項之候選人須經由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推薦參選。
三、 各獎項評選標準應符合下列事項:
1. 「卓越貢獻獎」對本會會務發展與工作推行,有特殊貢獻者;對水資源管理相關領域工作之奉獻,有具體成就者。
2. 「傑出水資源成就獎」在水資源管理實務或相關領域服務上,有具體成就者;在水資源管理學術研究領域或著作上,有具體貢獻者。
3. 「優異資深人員獎」從事水資源工作已滿二十年服務經驗者;對水資源相關基層工作之奉獻,有具體成就者。
4. 「優秀青年工程師獎」於年四十歲以下,並於水資源工程相關領域工作之實踐,有具體貢獻者。
5. 「優良論文獎」凡於該年度申請截止日前三年內,於水資源管理相關期刊已出版之論文。
四、 優秀青年工程師獎:5名
五、 優良論文獎:3~5篇
第三條 各獎項得獎人於每年年會時,由理事長頒發獎牌(章)或獎狀。其中,「優良論文獎」得另頒發獎金每篇新台幣6,000元整,並需一次繳納10年常年會費,成為本學會永久會員。
第四條 每年八月由秘書處發函各相關機關、專門學會、本會理監事及團體會員,徵求推薦候選人。凡本會理監事、團體會員、研究機構、其他相關專門學會及實務機構等,得於每年九月底前推薦人選,並將相關資料寄送本會秘書處,以備審查。
第五條 本獎之評選作業如左:
一、 「卓越貢獻獎」、「傑出水資源成就獎」、「優異資深人員獎」及「優秀青年工程師獎」等獎項,由會務發展委員會辦理評選作業,全體會務發展委員為當然審查委員。
二、 「優良論文獎」由學術活動委員會辦理評選作業,全體學術活動委員為當然審查委員。
三、 秘書處得於辦理評選作業前,就各獎項候選人之適當性完成評估,並提報評選審查委員會,審查委員得因考量候選人之適當性或推舉賢才之需要性,就各獎項推薦之候選人予以變更或補提名。
四、 審查委員可就候選人優良事蹟或論文著作進行評審,必要時得以面談,並於十月底前完成評選。
五、 評選投票時審查委員應親自出席投票,如果不克出席者,可以書面委託委員代表,每位委員僅能代表一位,受託代表不得超過全體委員人數之四分之一。
六、 每位候選人得票數必須超過出席委員人數之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得獎。
七、 會務發展委員會及學術活動委員會之委員如為當年被提名候選人時,不得參與審查獎項之評審。
第六條 各獎項之評選結果應於每年十一月底前提報理事會決議。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